庆市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4-11-26 15:05) 点击:497 |
(甲方)与 (乙方) 于 年 月 日订立(续订)以下第 项劳动合同: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以完成 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该劳动合同按以下第 项办理: (1)因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劳动合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 项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3)因双方约定应由乙方完成的工作达到预定的标准,终止劳动合同。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你对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不服,可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被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凭本通知书到本人户口所在地区县(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2.本通知书一式四份:用人单位一份(存入劳动者档案),劳动者本人一份,单位所在地区县(市)社会保险局一份,劳动者本人户口所在地区县(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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